2011.11.24 | 中國時報 | 張北海
火雞變成了感恩節的正式大餐。光是這一天(不算聖誕節和新年),美國家庭團聚之時,就要吃掉至少四千萬隻火雞。難怪總統要在白宮草坪上舉行一個象徵性儀式,以赦免一隻火雞來贖罪。
「有點虛榮,有點可笑,可是很勇敢」──富蘭克林
上世紀五十年代初,家住台北龍泉街,從後院矮牆望出去,是一片稻田。是在這片農地上,我首次看到了火雞。
之後十年,環島遊蕩無數次,我發現南北台灣每個農家都養著火雞。我當時就覺得奇怪,在處處可見火雞的寶島,竟然沒有一道火雞台菜。
不錯,火雞固然不能算是一流美味,但也不是那麼難吃。而大江南北的中國烹調,還是很難找到一道中菜有火雞。就算新食譜中有,也多半是在介紹美式烤火雞。只有在紐約,我曾經在一家以猶太食客為主的中國餐廳,看到菜單上列有一道木須(火雞)肉,好不好吃,由你決定。我的感覺是,這道菜,既對不起火雞,也對不起木須肉。
奇怪,當我們早已接受了外來的西紅柿(番茄),葡萄(波斯語音譯),胡椒,以及其它無以數計的外來果菜、飛禽、游魚、走獸、穀物、香料的同時,卻始終難以接受這個也是外來的火雞。
火雞與土耳其
火雞是美洲的原住禽,早在一千年前即已被原住民幾個偉大的文明(阿茲提克、魯卡、馬雅),將野火雞馴化。是早期西班牙殖民者,大約在十五世紀末,首次把美洲火雞帶回歐洲。但他們誤以為火雞是孔雀的家族一支,因為公火雞也可展翅開屏。
無論是出於無知,或想當然爾,還是陰錯陽差,總之,始作俑者還是哥倫布。是他一直到死都在堅持他發現的「新」大陸是東方的亞洲。固而才有了至今仍一直沿用的加勒比海中的「西印度群島」(West Indies),和一直到最近才改稱「美洲原住民」(Native Americans)的「美洲印地安人」(American Indians)。
而當時的歐洲,習慣把任何來歷不明,超乎異常的奇珍異獸,都說是來自古老神秘的東方。但是那個時代,對歐洲衝擊力最大的東方,不是中國,而是從十三世紀到二十世紀初,霸占著東南歐洲、西南亞洲、北非……,其政治、宗教、軍事、文化中心在土耳其的奧圖曼帝國(Ottoman Empire)。就這樣,火雞傳到了英國,就把一個古老偉大的民族國家Turkey(土耳其)的國名,很冤枉地和一個長的不怎麼好看,叫的也不怎麼好聽,肉也不怎好吃的美洲原住禽火雞同了名──turkey。
火雞也大約是在那個期間,大約十六世紀前後,應該是通過水旱絲路,傳到了中國。中國人實際,一看到火雞,儘管其羽毛有黑有白,有灰有雜,但紅色比較突出,因而(我猜)取名「火雞」,其實,這倒是比較合情合理。火雞確實屬於「松雞」(grouse)家族。所以,儘管華人不怎麼吃火雞,至少在名稱上,沒有擺個烏龍。
其實,歐洲人也不太吃火雞。而土耳其,只聽說有些餐廳在聖誕節會烤火雞,只是他們稱火雞為「大鳥」。這倒是接近另一個傳說,即當哥倫布首次看到火雞的時候,他船上一名醫生驚呼「Tukki!」(希伯來語「大鳥」)。其發音更接近英文火雞讀法。
一天吃掉四千萬隻
所以,看樣子只有美國(和加拿大)比較經常吃火雞。但是,與其說是因為火雞是美洲原住禽,不如說是這兩個前英國殖民地有個共同的獨特傳統──感恩節(Thanksgiving)。
但其歷史,至少一部分,只能算是美國建國前的神話,或野史。
當英國首批美洲移民「清教徒」(pilgrims),為了逃離政治宗教迫害,而於十七世紀初期來到了今天的波士頓。一百零二個墾荒定居者,在極其艱困的情況下熬過了一年,但仍死掉一半,倖存者為了感謝上天保佑,而在一六二一年秋收之後,舉行了好幾天的慶祝,並邀請了教他們耕種、補魚、獵食等生存技能的印地安人。據說這些原住民還帶了鹿肉、南瓜、玉米來赴宴,但沒說還有火雞。
其實,這些清教徒在乘「五月花號」(Mayflower)來美洲的時候,隨船即已帶了早已流傳到英國的火雞,說不定他們在宴席上還以烤火雞待客。
但火雞究竟是美洲原住禽,傳說中就把火雞當作是那首次感恩之宴的主菜,大概就是這樣,正史加野史,傳聞成為神話,純美國的感恩節,就和火雞扯上了關係。
火雞的故事已經夠亂的了,感恩節也差不多,幾經波折才被確定為每年十一月最後一個禮拜四。
是前任美國總統華盛頓決定在十一月底之前為感上帝之恩的一個節日。當時美國也確實需要感恩,想想看,十三個殖民地一批雜牌軍,竟然打敗了當時最強大的英帝國。但這項決定沒幾年就給《獨立宣言》作者,第三任總統傑弗遜否決,認為一個共和國,必須政教分家。直到南北戰爭,林肯在一場血戰之後再度感恩,可是他既沒有提清教徒或印地安人,也沒說這一天要吃烤火雞。
反正,美國究竟是美國,任何節日到最後都免不了被商業化(情人節、母親節……)。於是,從感恩節到聖誕節到新年這一個半月期間,就變成了美國一年一度最瘋狂的購物送禮季節。
那火雞呢?結果是變成了感恩節的正式大餐。光是這一天(不算聖誕節和新年),美國家庭團聚之時,就要吃掉至少四千萬隻火雞。難怪總統要在白宮草坪上舉行一個象徵性儀式,以赦免一隻火雞來贖罪。
飲恨敗給禿鷹
這還不說,火雞的運也倒楣,就差一點當了美國的國鳥,美國的象徵。
英國十三個殖民地組成的大陸會議(Continental Congress),在一七七六年宣布獨立,正式向母國宣戰,但本身還沒有建國,也無憲法,可是卻已制定了國徽(the great seal)。這個國徽正中間,有隻象徵美國的國鳥,是一隻「禿鷹」(Bald eagle:白頭鷲)
開國元勛之一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非常不贊成把禿鷹作為象徵。他覺得應該是火雞。可是大陸會議已經作了決定,他也就沒有公開表示反對,只是事後在他給女兒的一封私信中抱怨了幾句。我們網上找到了這封信的片段:「就我來說,我希望沒有把禿鷹選為我國的代表。這隻鳥沒有高尚的品德,也不誠實地生活。你經常會看到它暫棲在河邊一些死樹上,可是它懶得自己找魚吃,它盯住『補魚鷹(fishing hawk)』,等到那個勤快的猛禽捕捉到一條魚,再把魚帶回巢去餵養它的伴侶和幼小的時候,禿鷹就上地搶奪這條魚……」
「禿鷹一般來說生活貧困,又極其膽怯……。因此,禿鷹絕不適合作為我們英勇鬥士的象徵」。
「相比之下,火雞更值得尊敬,而且又是美洲的原住禽……,儘管火雞有點虛榮,有點可笑,可是很勇敢,絕不猶豫去攻擊侵犯家園的英國官兵……」。
寫到這裡,我突然想起當年曾經問過幾位台灣朋友,為什麼台菜少見火雞,他們說可能是因為火雞的警覺性高,一有點什麼動靜就叫個不停,農夫養來看家防偷防盜,所以捨不得吃,這有點像以前台菜也少見牛肉,農人不忍見到為他們勞苦一輩子的耕牛──和看家的火雞──最後變成了上桌的一道菜。
如果此說成真,那寶島農民可的確是在以德報恩。逢此感恩佳節,富蘭克林地下有知,也會點頭微笑讚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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